违法,因为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。 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79条规定:抄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归国家所有,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,2113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。”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93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对于挖掘、发现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,而5261且根据现行的法律、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,应当予以保护。” 我国《物权法》4102第114条规定:“拾得漂流物、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,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。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第113条规定:“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1653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”